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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事故案例解读 | 在船人员工伤和意外落水

发布时间:2021-09-06 09:14:00

以下文章来源于广州海事 ,作者广州海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打赢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战,进一步宣传弘扬水上交通安全文化,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水上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广东海事局有关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进航运公司、进船员培训机构活动的工作部署,广州海事局成立典型事故案例集编写组,组织编写典型事故案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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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是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针对当前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风险,本案例集按照商渔船碰撞、在船人员工伤和意外落水、船舶触碰桥梁等三种特定类型,收录了2019年至2020年发生在广州海事局辖区及国内其他水域的等级以上事故共40个。每个案例均包括了事故概况、事故原因和事故教训三方面内容,部分案例后面还附有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供读者参考。

《水上交通安全典型事故案例集(2019-2020)》解读(二)

在船人员工伤和意外落水

《水上交通安全典型事故案例集(2019-2020)》共收录21个在船人员工伤和意外落水事故案例,内容涵盖了封闭处所、货物装卸、高空作业、系解缆作业、检修作业、锚设备操作、附属工作艇、电气安全、登离船舶及酒精影响等情形。下面就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案例集中的在船人员工伤和意外落水典型事故及相关作业要求和防范要点吧。

01封闭处所作业

2020年8月16日,一艘32962总吨的广州籍散货船装载煤炭从河北秦皇岛开往广东阳江途中,航经台湾海峡南部海域,约1507时,电机员在进入NO.2 货舱右侧污水管系检查通道时窒息死亡,约1750时进入该封闭舱室搜寻的三管轮同样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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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作业人员进入封闭处所>

船舶封闭处所“吃人”惨剧屡见不鲜,封闭处所被认为是船上对船员生命安全威胁最大的隐形杀手之一。封闭处所作业应遵循“七不准”要求:

1.未经风险辨识不准作业;

2.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准作业;

3.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

4.没有监护不准作业;

5.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

6.未经审批不准作业;

7.未经培训演练不准作业。



02附属工作艇

2019年6月23日约1900时,一艘1599总吨的广州籍自卸砂船航行至肇庆三榕港上游约200米水域,船长使用该船附属艇接岸上2名船员回船,在附属艇船头的1名船员准备站起来挂附属艇吊钩时,不慎落水溺亡。该附属工作艇长约6.5米,宽约1.5米,专用于船员临时往返靠岸。日常该小艇悬吊在母船尾部随船航行,需要时降落至水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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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船员在附属工作艇上准备起吊>


《广东海事局辖区船舶安全航行规定》有关穿着救生衣的要求:

第十七条 船舶航行和作业期间,舱面人员进行临水作业时应当穿着救生衣。

开敞式船(艇)航行时,船上人员均应当穿着救生衣或者携带救生浮具。


03酒精影响

2019年7月15日1935时左右,一艘273总吨的中山籍鲜活水产品运输船从中山驶往香港途中,部分船员包括船上大厨在驾驶台后侧舱盖板上吃饭喝酒,在船舶航行到广州港30#灯浮附近水域时,大厨手扶左舷主甲板外沿安全绳,摇摆前行,最后在距离驾驶台左后侧约5米处落水后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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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大厨行走于舷边通道及开始跌落监控录像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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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船舷防护栏及防护板未安装>

值班规则对酒精和药物的限制:

《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第一百二十五条 船员不得酗酒。值班人员在值班前四小时内禁止饮酒,且值班期间血液酒精浓度(BAC)不高于0.05%或呼吸中酒精浓度不高于0.25mg/L。

第一百二十六条 船员不得服用可能导致不能安全值班的药物。

第一百二十七条 航运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措施防止船员酗酒和滥用药物。船员履行值班职责或者有关安全、防污染和保安值班职责的能力受到药物或酒精的影响时,不得安排其值班。



《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第十五条 严禁船员酗酒,值班船员在值班前4小时内及值班期间禁止饮酒,且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不得超过0.05%或者呼吸中酒精浓度不高于0.25mg/L。

严禁值班船员服用可能导致不能安全值班的药物。严禁船员有吸毒行为。
那么如何预防在船人员工伤和意外落水事故呢?





1.各航运公司、船舶、涉水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水上交通安全和预防在船人员伤亡的各项要求,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落实《航运公司预防船员工伤事故工作指南》(海安全﹝2020﹞248号),建立健全船员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价程序,完善并严格实施有关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热工或电气作业、高空或舷外作业、收放艇作业、系解缆作业等工作制度,明确并认真落实公司负责人、指定人员、海务和机务人员、船长和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和临时登船人员在预防船员工伤事故和意外落水上的职责分工。



3.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船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船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4.定期开展典型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选取适当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从业人员工伤事故案例和其他本行业典型案例,开展宣传宣讲,增强船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能力水平,确保从源头上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广州海事部门提醒

在船人员工伤和意外落水事故往往与公司管理不规范、船上组织不完善、船员操作不规范等直接相关,公司和船舶应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如遇水上险情,请及时拨打全国统一水上遇险求救电话“12395”。

来源:中国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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